1月6日,青岛市正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为落实《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阳街道中队安排执法人员进入居民小区,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6日上午,执法人员在一小区执法巡查时发现有一位居民手提一袋垃圾投放到了其他垃圾桶内,执法人员上前检查,发现这袋垃圾属于餐余垃圾,经询问当事人,当事人岳先生承认投放的是昨晚的餐余垃圾,因有急事外出没有分辨分类收集垃圾桶随手进行了投放。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讲解了《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依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与当事人处二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否则单位将面临5000-50000元罚款,个人将面临2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