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00330
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2恢11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原权利人无法交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崂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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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00330
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2恢11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原权利人无法交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崂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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