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区安委会办就全区开展二季度领导干部下基层督查活动通知如下: 一、督查活动的内容 领导干部督查活动要紧密结合疫情期间特点和近期事故风险,贯彻落实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管控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突出抓好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大型商超及城市综合体、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旅游景点景区、隔离酒店等重点领域和场所,全面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安全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督查活动的组织实施 区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认真发挥好自身职能作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四不两直”式安全排查,督促所辖企业贯彻落实好上级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复产复工和综合整治的相关规定,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列入区领导带队督查的各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要及时与分管区领导对接,制定督查方案,于4月底前完成督导检查活动。 三、有关要求 做好领导干部下基层督查活动,是安全生产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负责区领导督查的牵头部门要于5月5日前将督查方案、督查照片、区领导检查登记表进行汇总,一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金宏网地址:崂山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街道参照此要求整理本单位领导带队督查档案资料,留存备查。 附件:1.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计划安排 2.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情况汇总表 崂山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 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计划安排
附件2 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情况汇总表 (第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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