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受疫情影响工人不能按期上班,工厂延迟复工,年前接到的订单不能如约完成,企业经济效益受到很大影响,像这种情况我们应不应该按期给工人发工资呢?”一大早,山东森嵘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巍就接到了我市某玻璃钢生产企业负责人的咨询电话。韩律师立即在电话中给出了耐心细致的解答:“按照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延迟复工的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参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据韩巍主任介绍,此次疫情引发了许多合同争议和劳动争议,山东森嵘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法律热线”开通以来,已接到七十余起电话咨询,大部分都是咨询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费、企业合同违约等问题。 为解决企业和居民因疫情带来的法律难题,疫情防控期间,市北区司法局积极调整法律服务形式,成立1个“企业复工法律顾问团”,统一制定《疫情期间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意见书》等3份指导文件,免费开通20条24小时法律服务专线,随时接受企业和居民问询。同时,组织22家律师事务所“一对一”服务22个街道,60余名民商事专业律师通过微信、电话咨询、视频连线等新媒体方式,全天候、全方位为企业和居民提供线上公益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