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人民检察院 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秦某伟、慕某等12人 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一案

2020-12-17 08:00:00 来源:合水县人民政府 作者:李明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12月16日,合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伟、慕某等12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一案在合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合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5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15名辩护人到场依法进行辩护,各界人士及被告人亲属等4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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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依法指控:自2014年至2018年9月间,被告人秦某伟、张某旺、脱某龙、段某贵、段某、段某宏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伙同他人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秦某伟、张某旺、慕某、脱某龙、刘某军、路某、徐某露、秦某盼、徐某9人多次无事生非或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坏公私财物、强拿硬要,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一、三项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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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人针对指控的20起犯罪事实,依法分别讯问了12名被告人,并逐一向法庭出示了全部证据材料,清晰呈现了每起犯罪事实。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围绕本案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性处理,发表了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紧扣争议焦点,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条分缕析,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观点进行了有力反驳。由于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终审:李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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