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烟草专卖局关于推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告

2020-04-07 15:01:23 来源:华池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深入贯彻落实 “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简化许可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烟草行业关于探索实行信用承诺制有关精神,按照《甘肃省烟草专卖局推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决定从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审批环节推行“告知承诺制”,为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申请人告知承诺制申办告知书》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变更、延续(与变更合并办理)等需依法进行现场核查的事项申请。

二、适用对象

向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变更、延续等需依法进行现场核查的事项申请,并愿意做出相关承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

三、申请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新办: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经营主体发生变化以及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二)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或者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地址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三)延续: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烟草专卖局在审批延续、恢复营业等申请过程中发现该许可证存在变更、补办等情形的,可告知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并办理。

五、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形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2.中、小学校周围;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六、提交材料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

(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申请人承诺制许可承诺书。

(三)变更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交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许可流程

(一)事前公示。许可机关通过网站、公告、公示栏及派发宣传单等形式公开公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申请人承诺制申办告知书》相关信息,使申请人充分了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审批 “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许可流程及虚假承诺后果等内容。

(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签署《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申请人承诺制许可承诺书》后向当地烟草政务服务窗口或提供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三)审核审批。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许可承诺书》进行书面审核,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四)后续监管。许可机关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及时将申请人承诺内容纳入事后核查,核查结果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依规处理并进行失信惩戒。

(五)订货配送。除申请人自身原因外,各单位应保证申请人自领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现首次订货,在订货后最近的送货周期安排送货。

八、违反承诺的处理

后续监管中发现已许可的申请人经营情况与申请表填写内容或承诺条件不符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情形轻微(如申请表内容填写有误等)、通过整改能够达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准予一次整改机会,整改时限5个工作日。

(二)故意隐瞒、虚假承诺或者限期整改后复核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应作以下处理:

1.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6、55条之规定,撤销相关许可并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3年内不受理违法承诺者的许可申请。

2.在省局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原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各单位外部网站和新媒体上对违反承诺失信行为进行公示,并积极协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将该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依法予以相应惩戒。

3.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申请人对告知内容不明确的,请咨询当地烟草专卖行政机关,具体办公地址和咨询电话请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当地烟草专卖行政机关发布的相关事项办事指南中查询。


 

华池县烟草专卖局              

二0二0年四月七日             


终审:魏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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