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0-05-06 08:00:00 来源:镇原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使用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20〕88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甘财扶贫〔2020〕89号)下达我县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31万元,编制的项目计划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予以下达。

各乡镇、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认真做好项目宣传和前期工作,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本计划所列项目资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滞留,不得随意调整项目计划。财政局负责资金合规性审查和资金拨付报账;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县委组织部对村集体经济项目、县财政局对易地扶贫搬迁贴息项目、县水务局对安全饮水项目、县住建局对村内环境治理项目、县妇联对贫困家庭妇女产业扶贫项目要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履行业务指导和资金监管责任;县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检查。项目计划下达后,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甘开办发〔2018〕166号)要求,对资金使用情况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发挥效益。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进行项目绩效评价,并上报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附件:镇原县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xls

镇原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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