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根据横荷街道办事处《关于自愿交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清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清城府函〔2020〕85号),现决定如下: 一、无偿收回你办事处名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的441802004004GB00020、441802004004GB00021、441802004003GB00004、441802004003GB00027、441802004005GB00081五宗地块合计40684平方米(折合61.03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的具体面积及界址以测量图为准)。 二、依法撤销上述四宗地块的划拨决定书(编号:441802-2016-0012、441802-2016-0013、441802-2016-0014、441802-2016-0015、441802-2016-0017)。 附件:收回宗地平面图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2020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