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井山新村的一间砖砌房屋(长约45.6米,宽约5.85米,建筑面积约266.76平方米)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予以公告。请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到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横荷中队进行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不登记确认的,将认定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建筑,并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280257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清远大道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横荷分局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9月23日 附件:案件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