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确认违法建筑当事人的公告(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井山新村的一间砖砌房屋)

2020-09-24 08:00:00 来源:清城区人民政府 作者: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经查,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井山新村的一间砖砌房屋(长约45.6米,宽约5.85米,建筑面积约266.76平方米)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予以公告。请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到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横荷中队进行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不登记确认的,将认定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建筑,并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280257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清远大道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横荷分局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9月23日

  附件:案件现场照片

案发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井山新村

拍摄时间

2020年8月11日

拍摄说明

涉案建筑物为一间砖砌房屋(长约45.6米,宽约5.85米,建筑面积约266.7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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