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贯彻落实水利部《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河湖〔2019〕421号)要求,经日常巡查发现:清城区石角镇界牌洲河段河道中有一艘废弃的海鲜船(三层砼楼),该船舶已倾斜,部分船体已沉入水中(见附图),已影响河道行洪,并可能造成水环境污染。根据清远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清远市清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交办函,结合清远市清城区“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要求该船舶所有人及利害关系人在2020年10月12日前自行将该船舶拖离处理,逾期我办将依据《清远市清城区“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该船舶实施拖离拆解处理。(联系电话:0763-3324008)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