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确认违法建筑当事人的公告(清远市清城区松鹤西街16号背后)

2021-01-06 08:00:00 来源:清城区人民政府 作者: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经查,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松鹤西街16号背后搭建的铁棚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予以公告。请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到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松岗中队进行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不登记确认的,将认定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建筑,并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399074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松岗路105号二楼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松岗中队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月6日

  附件:案件现场照片

案发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松鹤西街16号背后

拍摄时间

2020年12月7日

拍摄说明

涉案建筑物为铁棚,长约19.4米,宽约3.3米,建筑面积约64.0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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