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确认违法建筑当事人的公告(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73号家乐苑停车场旁的三处建筑)

2021-01-07 08:00:00 来源:清城区人民政府 作者: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经查,位于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73号家乐苑停车场旁的三处建筑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其一为家乐苑停车场旁的钢架结构玻璃房,长约20米,宽约9米,高约3米,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其二为家乐苑停车场旁的铁皮屋,长约8米,宽约4米,高约3米,建筑面积约32平方米;其三为家乐苑B栋首层旁铁皮屋,长约4米,宽约3米,高约3米,建筑面积约12平方米;以上三处建筑合计建筑面积约224平方米。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予以公告。请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到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松岗中队进行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不登记确认的,将认定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建筑,并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213200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万科华府A7栋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光明中队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月7日

附件:案件现场照片

案发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73号家乐苑停车场旁

拍摄时间

2020年11月27日

拍摄说明

涉案建筑物为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73号家乐苑停车场旁的三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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