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云、刘亚芳2人向我局申请变更登记位于英德市西牛镇高道村委会蕉坪组的三宗集体土地使用权,经查,该三宗集体土地于1996年由刘社焕申请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英集建(96)字第03982号),其在上述宗地上建有三间房屋。现刘社焕已逝世,经全家协商同意,该房屋所有权由刘少云、刘亚芳2人继承。具体如下:11号、19号、34号房屋由刘少云、刘亚芳共同继承,11号房屋的四至为:东至:自墙,南至与石金共墙,西至自墙,北至与路新共墙,面积为16.5平方米,19号房屋的四至为:东至与路新共墙,南至自墙,北至自墙,面积为16.5平方米,34号房屋的四至为:东至与朝钦共墙,南至自墙,西至与柱灵共墙,北至自墙(见附图)。如对上述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调查确权登记股提出书面意见,否则,我局将办理变更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