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第5号

2020-02-04 08:00:00 来源:昂昂溪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信息中心采编员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加强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控因车辆、人员流动引发的传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一级响应要求,公告如下:
  一、昂昂溪区实行交通管制,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产生活保障、应急管理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车辆和出租车,以及允许开工的企业职工上下班、区内居民购买生活必需品、就医和必要因公出行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上道通行。中心城区行驶的必要出行私家车、出租车尽量减少乘员。
  二、昂昂溪区公交车一律停运。
  三、严格控制区内居民出行。城区及乡(镇)各小区物业公司必须无条件执行、配合所在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不执行、不配合的物业公司,取消经营资质。加大对居民住宅小区管理,中心城区各镇、村屯(社区)居民住宅小区只保留一个出入通道,居民进出小区要佩带口罩等个人防护设备并进行严格登记。每户家庭每两天由1名家庭成员上街采买必要生活物资,除生病就医、机关企事业单位上班人员、允许经营的市场主体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外,其他车辆及人员不得外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小区内车辆出入一律登记、不必要出入的人员和车辆一律禁止、严格管控,保证防疫、救急、运输物资等车辆通行,其他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小区。
  四、全区除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的所有宾馆、旅店全部关闭。
  五、坚决严厉打击机动车、电动车非法运营行为,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公安机关成立管制督察队,监督各项管控措施落实。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配合管制工作的,一律依法依规严厉惩处。
  本公告自2020年2月5日零时起生效,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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