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第9号

2020-02-09 08:00:00 来源:昂昂溪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信息中心采编员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全区工业企业:
  按照省政府7号明传电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开工开业工作的紧急通知》、省政府防疫指挥部6号、7号、9号、10号公告及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齐齐哈尔市规上工业企业有序开复工通知》(齐工信发[2020]2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对我区工业企业实行有序错峰开工,具体要求如下。
  1、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可于2月9日24时后复工;全区规下工业企业可于2月19日24时后复工。
  2、涉及保障城乡运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基本生活(食品生产、物流运输、超市卖场等行业)以及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除外。
  3、全区商贸流通企业参照执行。
  上述企业在复工前,需向昂昂溪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提出申请,制定开工复产方案、疫情防控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复工。
  联系人:王剑 15846201153  6324466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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