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第13号

2020-02-17 08:00:00 来源:昂昂溪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信息中心采编员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严峻,按照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要求,为更好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 2月 17日起,全区药品零售企业一律暂停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类药品。
  二、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将暂停销售的药品迅速下架、就地封存、登记造册,在药店醒目位置公告暂停销售有关规定,并指导好购买此类药品的人员到区人民医院(15164633051)或区第二人民医院发热门诊(0452-6332033)就诊,对症下药。
  三、禁售期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严格监督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执行暂停销售规定情况,做到不落一家、不留死角,如发现继续私自销售上述药品的,将 根据疫情期间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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