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昂昂溪区审计局 责任人:承办人(A、B)、审计组组长、法制复核人员、分管局领导、局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责任人:承办人(A、B)、审计组组长、法制复核人员、分管法制工作及具体业务的副局长、局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责任人:承办人(A、B)、审计组组长、法制复核人员、分管法制工作副局长、局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审计机关依法责令被审计单位上缴应当上缴的款项,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责任人:承办人(A、B)、审计组组长、法制复核人员、分管法制工作、具体业务的副局长、局长 二、行政处罚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六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责任人:承办人(A、B)、审计组组长、法制岗位复核人员、分管具体业务及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总审计师)、局长 二、权力行使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九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三、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条例》、《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二)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三)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四)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五)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六)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