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一律转运到指定医疗机构诊治,费用按国家当时最新政策执行。 7.宾馆、酒店、出租屋等要严格落实入住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应按规定将来(返)富人员相关信息向区疫情防控部办公室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经对俄口岸城市入境或有对俄口岸城市旅居史人员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8.加强火车站、公路防控卡点及小区卡口的管控,坚持实施卡口强制申报、卡口筛查检验,常态化开展精准排查,精准识别有效封控经对俄口岸城市入境或有对俄口岸城市旅居史来富返富人员及体征异常的潜在风险人,与社区、村和疾控部门做到无缝衔接。严把小区入口关,坚持人员进出测体温、扫码、戴口罩和重点人员管控措施。 9.如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全区广大群众要保持警觉、互相监督,一旦发现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来(返)富人员,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6880122。 11.本公告自2020年4月12日零时起实施。 富拉尔基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