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李某某和韩某某因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在绍文乡承包的稻田内违法焚烧秸秆,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3月27日晚11时,通过卫星禁荒监控,发现绍文乡有火点,县公安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李某某、韩某某夫妻是内蒙古自治区人,在绍文乡承包稻田种植水稻,在明知四周存在干燥秸秆等易燃物品的情况下,仍在具有火灾隐患的稻田地里焚烧秸秆。 县公安局民警李衍天:根据省政府颁布的《秸秆禁烧命令》和《中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李某某和韩某某依法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李某某、韩某某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环境,还造成火灾隐患。 违法行为人李某某:我以后一定不会再焚烧秸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希望大家也不要焚烧秸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