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开展现场祭扫活动的通知

2020-04-01 08:00:00 来源:富裕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李敏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清明节将至,中共富裕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发出《关于清明节期间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开展现场祭扫活动的通知》,积极倡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书写寄语、网络祭扫、居家追思等现代简约方式缅怀先辈、追念故人、寄托哀思。

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当前,新冠病毒疫情仍处于“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关键阶段,特别是清明节将至,我县疫情防控与春季防火任务十分艰巨,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疫情传播和各类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现就清明节期间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现场祭扫活动提出“三严禁、三一律”纪律要求:

一、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各类公墓(陵园)、骨灰楼(堂)、私坟等殡葬场所现场祭扫,以及组织或参与清明聚餐聚会活动,如有发现,一律予以从严处理。

二、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开展烧纸焚香、抛撒纸钱、送灯燃爆等祭扫活动,如有发现,一律予以顶格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三、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默许、放任家属参与现场祭扫,如有发现,一律予以通报曝光。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积极倡导书写寄语、网络祭扫、居家追思等现代简约方式缅怀先辈、追念故人、寄托哀思;要积极向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宣传疫情期间严禁现场祭祀活动相关规定,监督、劝阻和制止现场祭祀行为。各单位、各部门要把纪律要求及时传达贯彻到每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确保令行禁止;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督促自觉执行疫情期间严禁清明现场祭扫有关规定。

县纪委监委将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守疫情期间严禁清明现场祭扫情况作为干部作风建设重要内容来抓,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清明节。

监督举报电话:31390633139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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