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安全有序推动外出返岗复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拟外出返岗人员需向居住地所属党委进行申报,居住地所属党委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外出返岗条件的出具离境人员证明。返京人员须符合《关于加强进京管理工作的通知》(克疫指办发〔2020〕57号)要求,由乡镇党委逐一把关。2.拟通过乘坐火车方式外出返岗复工人员,居住地在县城内的自行到县客运站乘坐至宝泉镇火车站摆渡车辆。居住地在乡村的,所在村要出具外出返工复工证明,由各村安排车辆送至县客运站乘坐摆渡车辆。摆渡车辆每日三班,分别于05:00、11:20、16:50在县客运站发车。意向返岗复工农民工需要协助购买火车票的,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协调铁路部门帮助解决,费用自理。3.拟通过自驾方式外出返岗复工的,所在村、社区要出具外出返工复工证明,县乡村三级交通卡点测温合格后一律放行。4.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统计外出返岗务工人员信息,对外出返岗复工地点为同一城市、且复工人员较多的,由交通部门采取“点对点”专车形式集中转运,外出返岗复工人员自愿乘坐、费用自理。5.暂不具备外出务工条件的人员或有克东本地就业意向的人员,可与县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对接县域用工单位。1.车辆驾驶人员和外出返岗复工人员旅途过程中必须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信息登记、体温测量等工作。2.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管控要求,对摆渡车辆、客运车辆有效消毒,对司乘人员进行测温,合格后方可驾车乘车。车辆司乘人员要保持安全距离。3.各部门、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此公告要求,安排好外出返岗复工人员出行相关事宜,对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阻拦符合条件人员外出返岗复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4.各乡镇党委要落实农民工返城复工情况“日报告”制度,每日15时前,将《2020年春节后农民工返城复工情况测算统计》上报至县就业服务中心,没有的要实行“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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