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东县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部分管控措施的公告 (第25号)

2020-03-19 08:00:00 来源:克东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一些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旅店业复工相关规定
(一)严格执行复业条件标准。克东县内旅馆床位达到40张以上的,凡是具备执行《齐齐哈尔市疫情期间旅馆业防控指引》(附件1)所有条件的旅馆,向县公安局递交《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即可复工复业(联系人:张华,联系电话:15946472588)。宾客入住旅馆一律实行预约制。入住时需扫省级“龙江健康码”和市级“鹤城平安码”,如实按照旅馆社会信息采集系统登记信息。
(二)严格落实管控责任措施。各旅馆业主对本旅馆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公安局、市场监督局、卫健局等部门对分管领域内复工复业旅馆负直接监管责任,公安机关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实行网格化管理,深入复工复业旅馆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综合评估旅馆恢复经营达标情况,确保所有复工旅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对因监管缺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二、疫情防控期间出租车辆营运相关规定
(一)严格执行备案检测规定。全县所有营运出租汽车,如有从克东县辖区外接返程旅客回克东计划前,要先到所属公司登记备案,登记行程轨迹。乘客在乘车前要扫描或者持有龙江健康码,显示绿色方可拉乘。如途径克东县的检测点,司乘人员要按照检测点规定进行测温登记报备,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克东县域内。
(二)严惩违规违法营运行为。出租车经营者违反规定不主动申报、不备案、不扫描龙江健康码或拉乘龙江健康码为红色或黄色乘客的出租汽车,坚决扣留出租车,从业人员予以停业整顿教育处罚。对运营范围超出克东县域后返程的,如恶意绕行防疫检测点,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营运资质,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大群众举报奖惩力度。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重点关注境外和湖北地区等高风险地区来克或返克人员。如发现出租汽车拉乘外地返克人员,尤其高风险地区的乘客的,未申报、未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和绕行检测站的行为。请立即向克东县交通运输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收到举报经核实后奖励人民币1000元(仅奖励第一举报人,资金来源于被处罚的违规经营者,举报电话:0452-4323531)。
三、严格遵守入住及载客标准要求
对以下“五类人员”不得安排入住旅店及出租车拉乘:一是境外及湖北来(返)克东县的人员;二是来自中等风险以上地区无健康证明的人员;三是被确定居家隔离的人员;四是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五是扫“龙江健康码”和市级“平安码”出现红色或黄色标记的人员。
 
 
 

克东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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