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清明节期间暂停现场祭扫活动的公告 (第27号)

2020-03-25 08:00:00 来源:克东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全县清明节期间

暂停现场祭扫活动的公告

(第27号)

当前,我县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外防输入”的关键期,特别是清明节即将来临,疫情防控工作与春季防火工作任务同为艰巨。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疫情传播及各类火灾,按照《关于全市清明节期间暂停现场祭扫活动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期间,县内殡仪馆、骨灰公墓、纪念碑、散坟集中安葬区等殡葬祭扫场所、公共场所暂停现场祭扫服务,暂停举办集体(社区)公祭等人员聚集活动。

二、各殡葬服务机构在保障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寄存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以外,暂停遗体守灵、告别仪式等活动。出殡时,车辆不超过3台、人数不超过10人;办理安葬、寄存时,人数不超过5人。到现场必须佩戴口罩,接受测温、登记等检查。

三、广大群众要树立文明祭祀理念,不在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开展烧纸焚香、抛撒纸钱、送灯等祭扫活动,倡导采取书写寄语、网上祭祀、“云”祭扫、家庭追思等简约方式祭奠先人。要强化安全防火意识,禁止在林地、草原、田地等易失火区域烧纸、燃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制定安全防火应急、突发事件处置、人流车辆管控等工作预案,做好宣传引导和秩序管控。同时,对安葬(安放)在墓园(骨灰寄存楼)的墓位(骨灰格位)进行清扫。

五、民政、公安、城管、市场监管、应急(消防)、林草等部门要从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两方面开展巡查管护和宣传劝导工作,加强祭扫管控,加大执法力度。一旦发生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违规肇事者,并追究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乡村的属地责任。

疫情尚未结束,防控不能放松。保护好自身健康就是对家庭、对社会的最大负责,就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希望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以实际行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对扰乱殡葬服务机构正常秩序、拒不服从防疫、防火现场管控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和打击。

 

                     克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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