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清明节期间暂停现场祭扫活动的通告 第1号

2020-03-20 00:00:00 来源:克山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当前我县正处于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生活的关键时期,特别是清明节即将来临,疫情防控和春季防火工作任务尤为艰巨,为避免因祭祀祭扫活动引发疫情传播及各类火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即日起,全县殡仪馆、骨灰寄存处、公墓和乡村墓地等殡葬祭扫场所、公共场所暂停现场祭扫活动,暂停举办集体(社区)公祭等人员聚集活动。鼓励广大群众采取书写寄语、网络祭祀、“云”祭扫、家庭追思等现代祭祀方式缅怀先辈、追念故人。

2.各殡葬服务机构在保障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以外,暂停开展遗体守灵、公开告别等活动,群众治丧时,出殡车辆不超过3台、人数不超过10人;办理骨灰安葬、寄存时,人数不超过5人。到现场必须佩戴口罩,执行测温、登记等要求。同时,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制定具体的人流、车流疏导预案,安全防火预案、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3.严禁在街道、路口、广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抛洒和摆放祭品。同时,严禁在上述场所售卖纸扎、纸钱等祭祀用品。

4.严禁在林区、草原、田地等野外易失火区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孔明灯、燃放鞭炮等一切野外祭祀用火,杜绝各种安全隐患和火灾事故发生。民政、公安、住建(城管)、市场监管、应急(消防)、林草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特此通告。


克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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