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农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固定用工补助实施方案》(黑财农〔2020〕17号)文件精神,对具备一定条件的种子、化肥、农药生产企业,在2020年3月31日前复工复产,按照固定用工人数进行补助,每使用1名工人补助企业2000元。对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每吸纳1个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在补助企业2000元基础上,再补贴500元。相关企业可按要求向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