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生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书丢失,现申请挂失。座落:西河镇利民村,地号:7-1-140,土地面积:136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