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2020-02-16 08:00:00 来源: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作者:政府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第9号

    按照黑龙江省政府7号明传电报,省防疫指挥部6号、7号、9号、11号公告精神和市工信局齐工信发〔2020〕2号文件精神,为维护全区防疫大局,确保全区企业安全开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开工复产必须提前报备审核。要制定开工复产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填写开工复产申请表,向区发改工信科技局报备。企业经现场审核并通过区企业有序复工工作专班审批后方可开工。未按要求擅自开复工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关停,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遵循“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遵守各项开复工审批规范制度要求,按照审批上岗人数要求安排上岗人员,严禁擅自增加上岗人员。居住在有确诊病例的小区、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所在楼宇的员工不允许上岗。有感冒、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的员工不允许上岗。外地返齐不满14天隔离期的员工不允许上岗。
    三、做好外地返岗复产人员信息采集和隔离管理工作。外地返岗复产人员自到达工作地之日起,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期间不得与外人接触,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在隔离观察期结束后无异常情况的,经本单位批准,方可上岗。外地返岗复产人员到达工作地后,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和单位报告,主要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当日体温等。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执行消毒操作和标准流程。重点区域必须定时消毒,在消毒用品的使用过程中,对车间、办公区、食堂等重点区域和员工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定时对楼道、电梯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杀防疫,并实时做好记录。保证生产、办公安全运行,保障员工个人得到有效防护。
    五、企业要严格人员管理。合理划分限定作业区域,严禁人员聚集。用餐住宿必须适度分散,不安排员工集中用餐,错峰就餐,餐后要进行消杀防疫。企业自有洗浴场所禁止开放使用。员工尽量选择私家车、单车或步行等交通方式上下班,要组织有序错峰上下班。
    六、压实企业在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对擅自简化开复工保障措施和流程,虚报、瞒报、不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经督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核实,立即责令停产,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对因上岗人员外出和健康状况排查不力导致疫情发生的企业,将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对不重视安全生产,经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加大处罚和惩戒力度。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追究法律责任的绝不姑息并处上限处罚。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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