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政府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禁种水稻和禁养禁牧的公告

2020-02-26 08:00:00 来源: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作者: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依据齐齐哈尔市河湖长制办公室、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齐齐哈尔市水务局、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齐齐哈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嫩江、乌裕尔河河道内禁止种植水稻的通知》(齐河办联发〔2020〕1号)和齐齐哈尔市河湖长制办公室、齐齐哈尔市林业和草原局、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河道管理范围内禁养禁牧要求强化水环境管控的通知》(齐河办联发〔2020〕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起,嫩江河道内(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无堤防的河道依据河道划界成果确定)禁止种植水稻。

二、禁止在嫩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及河道内自然保护区设置畜禽圈舍、养殖小区等,已设置的要立即清理;禁止嫩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及河道内自然保护区放牧。

三、龙沙区河湖长制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452-2320101,接受群众举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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