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齐齐哈尔市河湖长制办公室、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齐齐哈尔市水务局、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齐齐哈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嫩江、乌裕尔河河道内禁止种植水稻的通知》(齐河办联发〔2020〕1号)和齐齐哈尔市河湖长制办公室、齐齐哈尔市林业和草原局、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河道管理范围内禁养禁牧要求强化水环境管控的通知》(齐河办联发〔2020〕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起,嫩江河道内(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无堤防的河道依据河道划界成果确定)禁止种植水稻。 二、禁止在嫩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及河道内自然保护区设置畜禽圈舍、养殖小区等,已设置的要立即清理;禁止嫩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及河道内自然保护区放牧。 三、龙沙区河湖长制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452-2320101,接受群众举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