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doc
国务院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