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扩散,规范管理出入我区的人员和车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区居民驾车或乘车出行时必须持有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及上级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中要写明人数、事由、路线、往返时间等信息。否则一律劝返。人员返回后将证明交还出具证明的单位。
二、出入我区检测站的外县区小型汽车(保供的小型车辆除外)必须持有县区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及上级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中要写明人数、事由、路线、往返时间等信息。否则一律劝返。
三、机关事业单位通勤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出具的证明。企业通勤人员需持有由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一律劝返。
四、除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及上级部门外,其他单位无权出具证明,对私自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