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梅河办联发〔20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水环境治理与水污染防治,确保我区国控断面达到考核要求,依据齐河办联发[2020]2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养殖和放牧行为管控要求如下: 1.禁止在我区境内的嫩江、阿伦河、音河、二沟河(以下简称“一江三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及河道内自然保护区设置畜禽圈舍、养殖小区等,已设置的要立即清理。 2.禁止在“一江三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及河道内自然保护区放牧。 3.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各村屯积极开展工作,并注重宣传,把禁养禁牧要求层层传达至村屯、农户。各级河湖长要加强巡查管护,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4.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追究相关责任。对于首次发现放牧现象的乡镇罚款20万元,所属村罚款10万;以后每发现一起放牧现象乡镇罚款10万元,所属村罚款5万元。 请各乡镇切实发挥效用,做好工作落实,区政府将对“一江三河”河道内禁止放牧工作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并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考评,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启动问责机制。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农业农村局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生态环境局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林业和草原局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财政局 2020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