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力度,改善我区境内嫩江水质,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嫩江、乌裕尔河河道内禁止种植水稻的通知》(齐河办联发〔2020〕1号)、《关于落实河道管理范围内禁养禁牧要求强化水环境管控的通知》(齐河办联发〔2020〕2号)要求,加强我区境内主要河道水稻种植、养殖和放牧行为管控。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春季起,在嫩江河道管理范围内所有耕地禁止种植水稻。 二、全面禁止在嫩江、阿伦河、音河、二沟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及河道内自然保护区设置畜禽圈舍、养殖小区等,已设置的要立即清理。 三、自2020年春季起,禁止在嫩江、阿伦河、音河、二沟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及河道内自然保护区放牧。 四、我区境内嫩江河道内禁止不合法耕地种植,严禁私挖滥采,严禁非法围堤。合法耕地禁止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 五、对河道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从重处罚,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452—6562680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