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交通安全,改善生态环境,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疫情传播及各类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特公告如下: 一、在疫情期间,严禁在全区范围内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等一切野外祭祀用火,杜绝各种安全隐患和火灾事故发生。 二、严禁在全区范围内售卖纸扎、纸钱等祭祀用品。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段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四、对违反本公告的单位和个人,由秸秆禁烧网格员、巡逻员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由生态环境、公安等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阻挠或妨碍禁烧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 2020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