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集中整治河湖突出问题行动方案》(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第1号)、《关于贯彻落实河道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齐齐哈尔市河湖长令第1号)、《关于落实河道管理范围内禁养禁牧要求强化水环境管控的通知》(齐河办联发[2019]2号)和《关于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水稻的通知》(齐河办联发[2019]3号)文件要求及相关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现就碾子山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管控禁止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水稻及高杆作物。 2.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在雅鲁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畜禽圈舍、养殖小区等,已设置的要立即清理。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放牧。 3.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乱建房屋、堆放砂堆、乱倒垃圾。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巡查、监管、执法、处罚力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0日内,凡是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坚持“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自行清理整改,恢复河道原貌,逾期不清理整改的,碾子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清除整改,并对当事人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交司法行政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有效开展工作,现已设立举报电话0452-6672360,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