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管控禁止事项的公告

2020-03-10 09:18:45 来源:碾子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依据《黑龙江省集中整治河湖突出问题行动方案》(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第1号)、《关于贯彻落实河道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齐齐哈尔市河湖长令第1号)、《关于落实河道管理范围内禁养禁牧要求强化水环境管控的通知》(齐河办联发[2019]2号)和《关于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水稻的通知》(齐河办联发[2019]3号)文件要求及相关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现就碾子山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管控禁止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水稻及高杆作物。
   2.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在雅鲁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畜禽圈舍、养殖小区等,已设置的要立即清理。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放牧。
   3.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乱建房屋、堆放砂堆、乱倒垃圾。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巡查、监管、执法、处罚力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0日内,凡是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坚持“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自行清理整改,恢复河道原貌,逾期不清理整改的,碾子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清除整改,并对当事人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交司法行政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有效开展工作,现已设立举报电话0452-6672360,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
   特此公告。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