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疫情传播!黑龙江出台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指南

2020-01-31 12:36:58 来源:碾子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23号公告
  
  按照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即日起,按照《关于印发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的通知》,对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人员需开展以下工作:
  
  (一)做好物体表面消毒。
  
  日常情况下,应保持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环境整洁卫生,并采取预防性消毒措施;飞机、火车、地铁、公 交车、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行结束后,对内部物体表面(如车身内壁、司机方向 盘、车内扶 手、桌椅等),采用合有效 氯 250mg / L- 500mg/ 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 擦拭,也可采用有效的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当公共交通工具上出现人员呕吐时,应立即采用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消毒于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新洁尔灭等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1000mg/ L 的含 氯消毒液 或 500mg/ 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 拭或喷洒消毒 。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 一次,喷药量为 100ml/㎡-300ml/㎡, 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一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二)加强通风换气。
  
  日常情况下,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飞机、高铁、地铁等相对密闭环境,建议适当增加空调换风功率提高换气次数,并注意定期清洁处理空调滤网;短途客车、公交车等有条件开窗的公共交通工具,有条件时可开窗低速行驶,也可在停驶期间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无人条件下选择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采用超低 容量喷雾法进行消毒。
  
  (三)注意个人防护。
  
  日常情况下,建议工作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和手套;一次性使用手套不可重复使用,其他重复使用手套需每天清洗消毒,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 30 min , 或先 用 50 0mg/ 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 30rnin , 然后常规清洗即可。
  
  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个人 防护。
  
  (四)手卫生。
  
  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工作人员随时进行手卫生。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
  
  (五)设立应急区域。
  
  建议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设立应急区域, 如飞机、火车、客车等后部三排座位,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可 在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
  
  (六)健康宣教。
  
  时刻注意开展公共交通工具上的防控健康宣教。
  
  三、旅行人员操作指南
  
  (一)佩戴口罩、手套。
  
  旅行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旅行结束时及时弃用。 有条件的旅行人员可选择佩戴手套,一次性使用手套不可重复使 用,其他重复使用手套需注意清洗消毒,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
  
  30分钟, 或先用 500mg/ 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 , 然后常规清洗即可。
  
  (二)手卫生。
  
  注意手卫生,旅行人员在旅程中应加强手卫生,旅程结束后需做手卫生。可选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 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氮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
  
  (三)注意保持距离。
  
  旅行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条件时, 相互之间尽量保持 一定距离 。
  
  (四)积极配合工作人员。
  
  日常情况下,听从公共交通工作人员的安排,做好个人防护。
  
  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听从工作人员的指令,及时自我隔离,听从安排进行排查检测,不可私自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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