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子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公 告 第5号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全力确保全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严禁外来人员入碾探亲访友。 2.碾区户籍的区外返回人员,经过疫情检查点时,要记录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由所在街道对接落实包保责任,如有不配合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3.来(返)碾人员必须居家隔离14天,统一设置居家医学观察点标识,由所在村屯或社区指派专人负责监督,如有违反居家隔离规定的,将予以强制隔离。 4.非碾籍人员一律劝返,不得进入区内。特殊情况报请区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批准。 5.除各检查点以外,我区与外界的大小连接通道一律禁行。 6.全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没有特殊事由不得离开碾区,确有特殊事由需离开碾区的,必须经单位一把手批准,并上报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备案。返回时,必须隔离14天。 7.机关、企事业单位通勤人员禁止通勤。 8.所有小区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立警戒线,严格禁止人员随意进出。区内居民,无特殊情况,一律居家,不得随意外出走动。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人员,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行动迟缓的干部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碾子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