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子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公告 第10号

2020-02-20 14:54:44 来源:碾子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扩散势头,经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禁止一切外来人员(包括碾籍非常住人口)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进入碾区。对于私自进入的人员,一旦发现,勒令离境。对未按限时离开的,集中隔离 14 天,费用自理;对隐瞒不报、私自容留的,以密切接触者论实施集中隔离 14 天,费用自理。对私自协助外来人员进入碾区的,对其依法处罚。
  二、居家隔离住所必须是无他人共同居住房屋,多人共同居家隔离的必须符合单人单间隔离标准,居家隔离须自进入碾区满14天,隔离期间擅自外出者一律拘留。对于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必须到指挥部确定的隔离场所进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不接受上述隔离规定的,一律劝返。对拒不服从隔离规定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三、碾籍常住人口在外未归的 3 月 3 日前不准返回。返乡人员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返回,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的禁止返回。公职人员违反本公告要求提前返碾的依党纪政纪处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居民外出离碾人员必须报告所去地点,非经允许一律不准返回。
  四、居民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小区内、市场、超市、银行等公共场所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1.5 米以上,一律不准聚集。
   此公告自发布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碾子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 年 2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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