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4号)

2020-01-31 08:00:00 来源:中国·泰来政府网 作者:泰来县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坚决有力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全省企业复工复业的紧急通知》要求,在1号、2号、3号公告继续执行的基础上,新增部分事项,公告如下:
  1. 全县各类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转必需(如供水、供电、供热、通信、公共交通、环保、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如医疗器槭、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如食品生产、物流运输、超市卖场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2. 企业复工复业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业。对确因工作需要返回我县的人员,各乡镇、卫健局及所在企业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企业要及时向所在乡镇报告相关人员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疫情防控全覆盖、不遗漏。同时,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3. 各乡镇、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务必做好本地、本单位来(返)泰来人员登记排查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定期指导、监督其进行居家医学观察。没有特殊紧迫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近期不要返岗,提倡分散办公,尽量减少各类人员聚集。
  各包服单位要协调所包服企业落实好本公告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社会平稳有序运转。

泰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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