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政征决字〔2019〕2号 为确保房屋征收活动的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以达到依法、“和谐”实施房屋征收的目的,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于2018年5月18日向征收范围内的广大居民和单位发布了《关于铁锋区人民政府二橡胶厂地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现已公示期满,并得到广大居民和单位认同,故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发布《关于铁锋区人民政府二橡胶厂地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房屋征收性质 旧城区改造。 二、征收范围 东至永源胶制品有限公司东侧围墙向南延至菜地,南至向阳村菜地,西至立建街,北至永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南侧围墙。 三、房屋征收实施主体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四、搬迁奖励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日内。 五、签订协议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关于铁锋区二橡胶厂地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18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与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公告规定的签订协议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或房屋产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作出房屋补偿决定,并限定搬迁期限。被征收人在房屋补偿决定限定的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又没有完成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政府 二O一九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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