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区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拟批公示

2019-11-25 08:00:00 来源:铁锋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1125日我局拟对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区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对铁锋区区医院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区医院

建设单位: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区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铁锋区中华东路210号,北侧紧邻中华东路,隔路为东苑小区,东侧紧邻警卫街,隔路为前程小区,南侧、西侧紧邻繁荣小区,该项目占地面积799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无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改建为在主楼3层新建一间35平方米手术室,在医院院内将现有污水处理站原址设备拆除,更换新设备,其他原有工程不变,有医疗废物暂存间10平方米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构筑物有:格栅、絮凝沉淀池、消毒池、新建5平方米事故池一处,有病床47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建设性质为改建。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报告表无需进行公众参与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废水主要为施工期生活污水,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噪声主要为切割、电钻施工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装修废气,应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通风无组织排放。

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开挖、拆除时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至指定地点,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

1.废水主要为医疗污水和生活废水。医疗污水经15t/d污水处理站、防渗化粪池(一级强化+消毒)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氨氮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B级标准。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2.噪声主要为水泵、排风系统产生的噪声。水泵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南侧、西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1 类标准,北侧、东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3.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栅渣及污泥、医疗废物和检验废液。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栅渣及污泥定期清掏,消毒并脱水干化后作为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卫生填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于周转箱,贮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检验废液分类桶装收集,暂存在检验室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4.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站内格栅调节池、沉淀池、污泥池等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各单元应采取封闭措施,经收集并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厂界大气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允许浓度。冬季采取由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热力分公司集中供热。

三、联系方式

地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环境保护局

电话0452—2513040

邮编161002

电子邮箱tfqh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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