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种畜场渠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2019-12-31 08:00:00 来源:铁锋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加强渠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种畜场境内主要渠道的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渠道管理要求及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的主要渠道进行监督管理,划定的渠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渠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渠道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渠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三、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毁堤坝、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水工、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扒口、取土、打井、钻探、挖掘、埋坟、建房、垦种和破坏林木、草皮等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行为; 
  (三)渠顶行驶重型车辆以及在堤顶、渠顶泥泞期间,行驶非防汛抢险车辆; 
  (四)非工程管理人员操作蓄水、输水、泄水等设施,强行放水、挖渠破闸、拦渠堵水等。 
  四、禁止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擅自打井、钻探、爆破、开沟、埋坟、挖筑鱼塘、采矿石、采砂、取土、乱伐林木、陡坡开荒及其他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齐齐哈尔种畜场渠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成果报告.pdf

附表3:齐齐哈尔种畜场灌区渠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情况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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