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按照《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根据扎龙满族村实际情况,经请示民宗管理部门,现对项目情况进行公示:
说明: 1.项目实施单位为扎龙镇人民政府。 2.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扎龙镇人民政府反映。
扎龙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8日 |
公 示 按照《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根据扎龙满族村实际情况,经请示民宗管理部门,现对项目情况进行公示:
说明: 1.项目实施单位为扎龙镇人民政府。 2.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扎龙镇人民政府反映。
扎龙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