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湿地名录》已经省政府第72次商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根据省政府下发的湿地名录,我区对本辖区内的湿地斑块已进行核实认领,现予以公布,有关乡镇政府、林业和草原局、发展和改革委、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公安等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实现湿地资源双量管控,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保障湿地资源永续利用。
特此公告。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