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河长制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河湖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责任人名单的通知》(河长办函〔2020〕6号)及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落实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全区有采砂管理任务河流,确保河道采砂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现将我区落实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四个责任人”)予以公告:
桃山区水务局 2020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