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通告

2019-12-13 08:00:00 来源:新兴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新兴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兴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一、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
  一是水库主体工程范围,小型水库不小于100米,水库大坝上游至设计最高洪水位;二是拦河坝(闸)上下游不小于300米,左右岸不小于100米;三是干渠的渠坡坡脚外不小于10米。支渠的渠坡坡脚外不小于5米;四是挡水、泄水、引水、提水设施等建筑物边线以外不小于50米。
  二、水利工程管理范国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是损毁堤坝、涵闸、抽水站等水利工程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水工、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二是扒口、取土、打井、钻探、挖掘、埋坟、建房,垦种和破坏林木、草皮等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行为;三是堤顶、坝顶行驶重型车辆以及在堤顶,坝顶泥泞期间,行驶非防汛抢险车辆;四是非工程管理人员操作蓄水,输水,泄水等设施,强行放水、挖渠破闸,拦渠蓄水等。
  三、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划定
  一是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二是水库工程保护范国为设计最高洪水位至分水岭;其他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由水利工程管理位根据批准的设计和工程安全的需要,按照本次保护范围划定。划定的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应树立标志。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不变。
  四、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是禁止在排涝、输水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障碍物或种植高杆植物。二是不准擅自在水库库区内围垦造田、修建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三是禁止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擅自打井、钻探、爆破、开沟、埋坟、挖筑鱼塘、采矿石,采砂、取士、乱伐林木,陡坡开荒及其他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四是水库保护范围内的坡耕地,有水土流失危害的,必须采取等高种植、营造水土保持林等水土保持措施。五是禁止在渠道、水库等水域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废渣、煤灰、残土等废弃物。六是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水利工程安全的要求。凡对原
  有水利工程有不利影响或损害其效能的,建设单位应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补偿。七是利用水利工程做公路、码头、货场,应经有审批权的水利工程主管部门批准,通车路面由公路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码头、货场由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维修养护。负责维修养护的单位和个人,应保持所利用水利工程的原有设计标准,或交纳养护费,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五、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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