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迟我市商业领域企业开业时间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坚决有力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延迟我市商业领域企业开业时间等事宜公告如下: 本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期间,商业领域企业开业时间延迟(如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可开业时间另行通知;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经营企业)、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如食品生产、超市卖场等企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经营企业除外。 各经营主体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同时,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疫情防控全覆盖、不遗漏。 特此公告。 七台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