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政告〔2014〕9号 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泉惠石化工业区规划区(含青山中化库区、中化大管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泉惠石化工业区规划区(含青山中化库区、中化大管廊)周边1公里范围内(涉及辋川镇南星村、后坑村、社坑村、大潘村、后任村,东桥镇后建村、散湖村、东湖村、东桥村、南湖村、衍山村、衍海村、西湖村、香山村,净峰镇净北村、墩南村、墩中村、上厅村、塘头村、墩北村、城前村、松村、杜厝村)运输、经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泉惠石化工业区规划区(含青山中化库区、中化大管廊)周边5公里范围内(涉及东桥镇、辋川镇、净峰镇、涂寨镇)运输、经营、销售、燃放孔明灯。 三、凡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由公安、消防、工商、安监、经贸等执法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使用暴力妨害公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东桥镇、辋川镇、净峰镇、涂寨镇人民政府及泉惠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重要节日期间以及重点地区的巡逻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行为。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支持配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管理工作,发现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要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87390101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782000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3日 (百份以上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