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环境监测站关于采购2020年二噁英类监测服务询价公告 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为满足我单位监督性监测需要,拟委托1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二噁英类监测任务。现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询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见附件2) 二、监测方法及要求 采样监测时间由惠安县环境监测站安排。应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开展监测。 三、投标要点 1.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涵盖附件2项目的监测机构; 2、预算价:人民币5.1万元,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价资料 1.营业执照、资质认定证书(含检验检测能力附表)各一份,加盖公章、骑缝章; 2.本次询价以项目总价为评价依据。“项目总价”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所有报价材料应密封及加盖公章,不符合规定的或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五、询价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3月26日10:00 地点: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24号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7楼会议室 诚邀各参与报价机构派员携带报价资料准时参加。 六、评审方法 各参与报价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开会前5分钟上交密封好的报价材料。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组织招标小组现场打开各招标单位材料,共同确认在满足本次询价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在具备资格的投标公司只有1家的情况下,项目流标;2家及2家以上公司参与且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组织评标,最低价者中标。若最低报价相同,由最低报价者当场进行二次报价。 七、其他事项 1.合同签订 本项目由惠安县环境监测站作为甲方,成交供应商作为乙方,签订委托合同。 2.履约及支付 成交供应商完成监测任务并出具监测报告后即可与惠安县环境监测站结算,结算时以委托合同确定的总价为依据。 3.报告提交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样完成后及时对样品进行分析并出具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包括采样记录,原始记录、人员上岗证等)不迟于采样后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惠安县环境监测站,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 4.合同之外不可预见的事宜,经惠安县环境监测站、成交供应商协商一致后,以备忘录的形式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次采购环境监测服务期限为本次询价完成后至2020年12月31日止。 6.联系电话:0595 87399920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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