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环境监测站关于采购2020年惠安县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服务询价公告

2020-03-18 10:25:04 来源: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本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惠安县环境监测站关于采购2020年惠安县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服务询价公告

 

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为满足我单位监测需要,拟委托1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部分监测任务。现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询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见附件3 

  二、监测方法及要求

  从2020年第2季度到第4季度,共3个季度,采样监测时间由惠安县环境监测站安排。应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

  三、投标要点

1.省内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涵盖附件3的所有项目的监测机构;

2、预算价:人民币2.5万元,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有效投标人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

  四、报价资料

  1.营业执照、资质认定证书(含检验检测能力附表)各一份,加盖公章、骑缝章;

  2.本次询价以项目总价为评价依据,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所有报价材料应密封及加盖公章,不符合规定的或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五、询价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32610:00

  地点: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24号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7楼会议室

  诚邀各参与报价机构派员携带报价资料准时参加。

  六、评审方法

  各参与报价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开会前5分钟上交密封好的报价材料。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组织招标小组现场打开各招标单位材料,共同确认在满足本次询价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在具备资格的投标公司只有12家的情况下,项目流标;3家及3家以上公司参与且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组织评标,最低价者中标。若最低报价相同,由最低报价者当场进行二次报价。

  七、其他事项

  1.合同签订

  本项目由惠安县环境监测站作为甲方,成交供应商作为乙方,签订委托合同。

  2.履约及支付

  成交供应商本年度末向惠安县环境监测站报送本年度产生费用明细及汇总表原件并装订成册,结算时以供应商承接的具体业务及委托合同确定的总价为依据。经双方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与惠安县环境监测站结算。

  3.报告提交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样完成后及时对样品进行分析并出具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包括采样记录,原始记录、人员上岗证等)不迟于采样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给惠安县环境监测站,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

  4.合同之外不可预见的事宜,经惠安县环境监测站、成交供应商协商一致后,以备忘录的形式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次采购环境监测服务期限为本次询价完成后至20201231日止。

6.联系电话:0595 87399920

附件3

2020年惠安县农村环境质量(螺阳镇洋坑村)委托第三方监测项目

序号

项目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采样次数

备注

 

1

 

环境空气质量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日均值)

 

第2、3、4季度

 

1个

 

5

 

连续5天日均值

 

 

 

2

 

 

 

地下水

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氨氮、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第2、3、4季度

 

 

 

1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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