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 沿革变迁 民国4年,金门县辖10保,下领166乡。 民国25年,划为4区,成立区公所。 民国26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10月,金门及烈屿沦入日本侵略者铁蹄,县政府迁到大嶝乡(后改为办事处,由南安县代管)。 日本侵略者据岛后,先后在后浦、沙美成立伪地方治安维持会,后改为伪金门行政公署,并在县分设6个联保。 民国28年7月,福建省政府把金门划为两区,一区设后浦,二区设沙尾。民国29年,因县面积较小,裁撤区署,设立大嶝乡。 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沦陷区光复,县政府迁返金门岛。全县分为2镇、4乡,即珠浦镇、沙美镇、古湖乡、烈屿乡、沧湖乡、大嶝乡,下设46保。 民国35年,全县改设2镇2乡,即珠浦镇、沙美镇、大嶝乡、烈屿乡。民国36年,沙美改镇为乡,领1镇、3乡。 [15] 政区隶属 金门县行政区划隶属福建省泉州市。实际由中国台湾地区当局控制,按台湾实行的并实际管辖的行政区划,金门县依旧隶属福建省(实际仅控制金马地区),按“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其单方面表述为“中华民国福建省”。 政区划分 驻在金门的台湾当局“福建省政府”根据台湾当局实行的行政区划,金门县辖3镇、3乡,金城镇、金湖镇、金沙镇、金宁乡、烈屿乡、乌丘乡(代管) |